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廢止《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和《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發改能源〔2024〕1123號)。《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是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里程碑。在其推動下,市場規模實現跨越式增長,市場體系得以初步構建,規則框架基本統一,有效提升了交易規范性與透明度,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隨著雙碳目標的深入推進和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高比例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加速構建,電力市場基礎規則體系建設迎來了新要求、新挑戰。
在此背景下,《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審時而生。此次修訂并非一次常規的條款修補,而是立足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全局的“系統性重構”,是涵蓋主體范圍、市場協同、交易機制、綠電消納等各方面系統性提升的“組合拳”,標志著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邁入適應能源結構轉型的新階段。面對市場運行與發展的挑戰,《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主要進行了以下四個維度的優化提升。
一、契合新型電力系統: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參與市場路徑,激活資源聚合與調節潛力
面對新型電力系統源、網、荷各側特性發生的深刻變化,《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對新興主體入市進行了有效規范。一是明確“新型經營主體”定義,包含分布式電源、可調節負荷在內的單一技術類,以及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智能微電網在內的資源聚合類,并清晰界定了其權利與責任。二是明確聚合交易方式,允許新型經營主體獲得簽約分散資源的相關信息,支持分散資源通過簽訂聚合服務合同,以聚合單元身份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分布式電源、儲能、電動汽車、可調節負荷等零散資源,以聚合單元身份參與市場交易,“化零為整”,激發源荷互動下的靈活調節潛力,進一步提升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水平。
二、深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構建多層次市場體系,在更大范圍優化資源配置
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是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舉措。《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遵循暢通要素流動要求,構建了中長期市場“省內交易”“跨省跨區交易”和“跨電網經營區交易”的清晰架構,多層級電力市場格局更加清晰。一是確定了跨電網經營區交易組織方式,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聯合組織,常態化開展交易;鼓勵跨省跨區與省內電力中長期交易聯合組織,推進區域電力互濟、調節資源靈活共享。二是明確多層級中長期市場之間的協同要求,提出跨省跨區交易出清、交易校核等環節應由區域、省級電力交易機構協同開展,為推動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互濟共享和全國統一市場運營提供了實操支持。三是明確技術支持系統建設要求,應實現統一平臺架構、統一技術標準、統一核心功能、統一交互規范,支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數據信息縱向貫通、橫向互聯。
三、強化中長期與現貨市場銜接:構建多維立體價格信號,精準引導經營主體消費行為
隨著市場建設不斷深入,中長期與現貨市場在價格機制、交易頻次等方面的銜接需求進一步提升。對此,《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在促進中長期與現貨市場深度耦合、有機聯動方面作出了系統性安排。一是結算銜接機制方面,優化了中長期合同分解機制,明確了結算參考點設置原則,更好發揮現貨價格對經營主體生產消費引導,凸顯電力時空價值特性。二是價格機制方面,對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直接應用現貨價格信號來引導用戶用電行為,不再執行人為規定的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健全中長期價格形成機制,允許中長期合同電價與現貨市場價格聯動,能夠更敏感、更真實地反映市場實際供需情況。三是限價協同機制方面,推動月內等較短周期的電力中長期交易限價與現貨交易限價貼近,確保價格信號在不同時間尺度上的連貫性與一致性。四是交易頻次方面,提出數年、年度、月度交易定期開市,月內交易原則上按日連續開市,并逐步提升交易靈活性,減少不同交易周期之間的套利空間與市場扭曲。
四、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健全新能源交易體系,為新能源提供市場化價值拓寬“綠色通道”
針對新能源全面入市難題,《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進行了系統安排,進一步完善了相關市場機制和參與路徑,明確了環境價值要求,為新能源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清晰可行路徑。一是交易機制方面,鼓勵推廣多年期購電協議機制,給予新能源更長期的消納預期;提升短期交易頻次,通過“靈活連續交易”更好適應新能源出力特性。二是參與路徑方面,明確了省內和跨省跨區(跨電網經營區)兩種綠電交易路徑,通過市場機制的軟聯通,在更大范圍實現綠色資源優化配置;提出了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參與中長期市場的相關要求,為分布式新能源通過聚合方式參與市場提供了規則支撐。三是環境價值方面,明確了結算和偏差處理原則,將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相關要求納入條款,與政策協同發力,更好促進新能源發展。
《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的印發,標志著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進入系統整合、制度統一的新階段。通過暢通新型經營主體入市交易渠道、規范多層次市場運行銜接、強化中長期與現貨市場協同、健全新能源交易體系四位一體的“組合拳”,有效激發零散資源的聚合調節潛力、擴大電力供需互濟互補范圍、提升市場資源優化配置效能、保障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南方區域電力市場作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示范田”,下一步將堅決落實《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南方區域電力市場規則,落實連續開市要求,試點開展多年期跨電網經營區綠電交易,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聚合、競價和結算機制,積極探索實踐,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提供寶貴的“南方經驗”。
